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