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