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自治县文体和旅游部门负责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物、民间文化项目保护和合理利用,复苏民间节日、技艺和优秀传统文化习俗;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