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柑橘产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