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船山区人民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编制观音湖保护规划,并依法公布实施。观音湖保护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观音湖保护规划应当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