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实施破坏植被、违法砍伐树木、违法猎捕和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随意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