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观音湖保护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其他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