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船山区人民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应当统筹建设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排水、排污、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