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