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政府应当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支持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