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镇、街应当落实专门办公场所,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根据吸毒人员染毒情况、行为特征、现实表现等,综合评定吸毒人员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职业培训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