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