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有效编写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