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将不文明行为和处置情况依法予以公开;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