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