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