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