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