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导,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