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招待所、民宿或者以小时、日为单位提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按照旅馆业的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