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信息采集第十条有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