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流动人口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流动人口办事指南,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信息。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