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未知(-1)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或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的城市绿地进行永久保护,编制永久保护绿地名录,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