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未知(-1)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和拆迁范围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树木提出处理方案。

古树名木的保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