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道路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未免收停车费的,由道路停车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