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未知(-1)

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培育、选拔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补贴、就学、安置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组织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集训、演出和比赛,组织者应当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