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六条未知(-1)市、县级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对六周岁以下的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十四周岁;对十四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有需求并且经评估确需配备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对配备其他辅助器具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