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律师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信息记录和查询制度,公开律师、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并将律师、律师事务所奖惩、失信等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