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