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工业企业采取治理措施达标排放,控制并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