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公民、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当实施治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工业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并依法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