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