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削减目标,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

工业园区应当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燃煤机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超低排放,大气污染排放浓度应当符合规定限值。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