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发展循环经济。

火电、钢铁、水泥、电石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行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设备与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