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设施,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违法车位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