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设施,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违法车位20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