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与专用停车场的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允许军车免费停放,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位,免收停车费,并设有免费停放标志。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