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年度检验工作和动态监管,公示年检结果。幼儿园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儿童入园。年检不合格并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幼儿园新标准实行,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和要求。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