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探索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依托幼儿园协作体和星级幼儿园联谊体,实现以强带弱、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支持优质普惠性幼儿园采取合作办园、集团化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