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损害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