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挪用文物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