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