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