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承办单位应当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加强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并为代表了解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