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一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加强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并为代表了解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