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人员专人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