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购买、使用的涉水产品未取得卫生许可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