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文明、绿色祭祀。殡葬场所应当设置殡葬服务设施及配套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