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在城区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内,物料运输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并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保证车厢密闭完整。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区域和时间行驶。城区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未能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的,装载物料应当低于车厢挡板高度,并严密遮盖。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设施,按照规定的区域、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规定场所倾倒。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