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