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措施第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