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措施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规定着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