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