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措施第十条有效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