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第四章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应组织代表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