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超载、超时放牧,不按季节转场的,由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